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(试行)

关于印发《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:

现将《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
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聊城市财政局

2023年3月27日

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

实施细则(试行)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关于实施“青年兴聊”工程的意见>的通知》(聊办发〔2023〕2号),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,吸引集聚青年群体来聊留聊创新创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政策标准

对青年创业者在政府举办的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,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,符合相关条件的,给予最长3年、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。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第三条 申领条件

符合以下条件的16-35周岁青年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:

1.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;

2.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;

3.吸纳3人以上(不含创业者本人)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。

该项政策与《聊城市大学生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和团队创业场所租赁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聊委人组办发〔2022〕24号),以及其他相关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均不得重复享受。

第四条 申报材料

1.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》(见附件);

2.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;

3.企业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;

4.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(索引页、本人页);

5.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(现金流量表、利润表、资产负债表)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;

6.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、返乡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青年群体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
以上材料复印件仅线下申请时提供,线下申请时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
第五条 申报程序

创业者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,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:

1.线上申报。可登录“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”申报,网址:(http://103.239.153.109/sdjyweb/index.action)。

2.线下申报。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。

3.审核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通过相关系统对企业就业、社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。审核不通过的,及时反馈审核结果。审核无误的,纳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拟发放名单。

4.研究公示。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,经集体研究后,在当地相关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期7天。

5.发放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创办的小微企业银行账户。

第六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补贴或者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,追回已拨付资金,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

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商市“青年兴聊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咨询电话:0635-8287853(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)。

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

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(试行)

来源: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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